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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24条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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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46条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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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09条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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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云南省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报告(2025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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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8:00至10月29日16:00。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请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滕彩玲,0871-63130743。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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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云南省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9月4日,省医保局印发《云南省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云医保〔2025〕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一、背景和意义目前医药产品款结算主要是企业把医药产品供应到医院,医院验收合格后付款给药企,一般来说付款周期为30天左右,但实际存在因医院资金周转紧、付款流程走得慢等,导致“拖款”,甚至企业可能要等几个月以上才能拿到回款,由此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流通成本,最终反映在患者使用医药产品价格上。为推动解决“拖款”问题,近年来,云南省结合集中带量采购和国家药品谈判工作的开展,在部分州(市)探索开展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从降低医药产品流通费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集采和药品谈判、保证医药产品供应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24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要积极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经总结我省试点做法,通过广泛调研、借鉴经验、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出台了《实施方案》。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结算范围、结算原则、结算流程、账务处理以及工作要求六个部分,主要达到4个方面目的:(一)统一结算模式。考虑到直接结算工作操作性较强,《实施方案》明确全省采用统一的直接结算模式推进,即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昆明地区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州(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与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二)稳步推进实施。考虑到直接结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从实施单位范围上,由各级医保部门先抽选部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从品种覆盖范围上,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国家组织集采产品、国谈药直接结算,到2026年底,全面实现集采产品和国谈药直接结算,实现既有效缓解医院结算医药产品货款周期长的问题,又引导医药企业积极参与集采和医保谈判,促进医药产品价格更加合理。(三)坚持因地制宜。考虑到全省各统筹区基金运行情况不同,由各统筹区根据实际,确定直接结算从医保基金中支付,不限定具体险种,最大限度保障直接结算。(四)强化信息运用。开发设置全省统一的直接结算运用模块,打通招采子系统采购交易数据与医保系统结算数据通道,实现业财一体化管理,数据由系统直接生成和提取,从采购-对账-结算-支付资金-清算,实现全过程信息化,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全部在系统中操作,减轻人工处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关联链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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