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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81条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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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84条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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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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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云南高原特色川贝母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坚持“因地制宜、资源为基、科技赋能”,推动云南高原特色川贝母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特色生物医药资源型产业,现组织申报云南高原特色川贝母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坚实工作基础和较强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研发团队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项目企业(包括牵头及参与,下同)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及立项,可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根据重点方向下所列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方向所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具有相关研究经历及能力,并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未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以需定研,根据项目任务实际需求,实事求是提出申请支持额度。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六)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支持科研能力条件较好、有较好协调能力、科研识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单位牵头。产业化项目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重点支持方向 研发目标及任务、绩效目标要求:建立川贝母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川贝母精深加工现代化能力,推进川贝母产业化进程。将云南打造为全国最大的川贝母药材种业中心、种植中心和加工集散中心。培育一批川贝母国家、省级龙头企业和区域性知名品牌,构建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川贝母精深加工产业链,强化核心竞争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制定云南省川贝母产品地方标准、香港等境外地区市场准入标准及川贝母ISO国际标准,打通我省川贝母产业国际国内市场双通道。设置以下重点支持方向,须完成对应方向的所有研究内容: (一)暗紫贝母种质创制与种植关键技术研究应用 实施内容:开展生态种植及种植区域环境综合评价研究;开展以暗紫贝母为基原,开展种质资源创制,申报国家级或登记省级新品种3个;开展太空育种研究;昆虫授粉技术研究;实生籽一年苗移栽繁育技术研究;开展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暗紫贝母GAP生产技术体系研究;申报建立川贝母GAP种植基地及国家级川贝母繁育基地。 (二)卷叶贝母新品种繁育和种植关键技术研究 实施内容:以卷叶贝母为基原,在全国率先开展川贝母基因组测序(30G超大基因组)研究和种质资源创制,申报国家级或登记省级新品种3个;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种苗组培快繁技术研究;生态种植技术研究;草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卷叶贝母GAP生产技术体系研究。 (三)瓦布贝母新品种繁育和种植关键技术研究 实施内容:以瓦布贝母为基原,收集瓦布贝母种质资源,开展种质资源创制研究,申报国家级或登记省级新品种3个;种植区域环境综合评价研究,建立相应基地选址标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建立瓦布贝母采种圃、种苗繁育基地及示范种植基地;瓦布贝母GAP生产技术体系研究。 (四)川贝母林下仿野生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实施内容:测定比较分析不同生境下川贝母的有效成分含量及产量,优化仿野生栽培策略,选育适宜林下种植的以卷叶贝母和暗紫贝母为基原的川贝母优良品种3个;利用同域植物多样性,筛选林下仿野生适生区,科学配置乔木层及林下结构,构建林下仿野生种植体系;结合物理覆盖与生物防治,筛选高效低干预的林下杂草综合防控方案;建立川贝母林下示范基地500亩以上,研究和推广川贝母林下生态种植及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与模式。 (五)川贝母茎叶健康产品研究与开发 实施内容:围绕川贝母茎叶毒理研究、成分分析、适用人群调查及不良反应开展安全性评价;通过原料、感官、理化指标、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等研究,研究和建立川贝母茎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发川贝母茎叶健康产品1-3种并生产销售。 (六)川贝母饮片(川贝母粉)系列产品的加工工艺研究 实施内容:开展川贝母系列产品加工工艺优化,标准化加工关键技术及川贝母烘干等先进专用装备研究;滇产川贝母与其他产区川贝母药材、饮片分析比较与质量评价,探寻滇产川贝母饮片产品关键特征;开展川贝母粉的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拟定相关质量标准草案和起草说明,完成标准复核、审评,进入颁布、备案流程;拟制川贝母药材国际标准提交ISO/TC249审议。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计划下生物医药专项。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6日。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四)咨询服务 1.业务处室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胡燕琴,0871-63135540。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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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解读
为严格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巩固深化拓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统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做好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下称“纠风部际机制”)14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5〕1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共分为4个部分15项内容。在全面强化纠风工作顶层设计上,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任务落地,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在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上,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压实各部门在全流程监管上的主体责任,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对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的督促指导。在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频发领域的治理,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医德医风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在扎实推进保障落实工作上,强化部门间统筹,完善长效措施,以各部门联动推进组织实施。相关链接: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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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卫医急函〔2025〕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现将《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商务部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2025年5月1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拓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纵深推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行业不正之风常态化治理,加强医药领域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一、全面强化纠风工作顶层设计(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指导行动,加强全系统学习宣贯,将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工作重心、资源倾斜、力量调配上的支持倾斜。(二)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纠正行业作风重点持续发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群腐”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深入研判纠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三)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用好纠风工作机制,做好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任务落地,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防范化解医药卫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正之风问题的风险隐患,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形成行业新风正气。二、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四)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加强医药卫生领域新型、变异和隐形问题研判预警,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后勤服务等监管重点,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五)压实主体责任。将行风管理要求融入医药购销领域行政管理全流程,充分发挥在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机制部门协同作用,有效衔接治理环节,推动完善行业合规制度,全面提升医药领域规范化管理水平。(六)加强穿透监管。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医药行业专项审计。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将监管重点向生产端覆盖。探索建立药品生产加工到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机制,全面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采集应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医药企业参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内的合规管理,持续净化医药购销秩序。(七)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健全行业合规内部管理章程。健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落实对业务指导的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督促职责,规范兼职取酬、期刊管理、会议举办,严格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积极引导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三、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八)加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筹运用处方抽查、智能提示、飞行检查、绩效评价、医院巡查、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以及统计、审计、投诉处置等手段,重点聚焦患者隐私保护、基因检测、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儿童近视防控、医学证明开具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九)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聚焦资质准入、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与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一致、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处方等互联网诊疗重点环节,强化“线上医疗”监管。重点打击网络“医托”、违规发布医药广告,以及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引流”“带货”、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建立完善惩治涉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多部门协同查处机制。(十)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党支部根据职责权限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纪检机构建设。医教协同强化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制度要点,加强机构内专项审计监督,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机构内行风管理配套措施。(十一)强化医德医风管理。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切实履行医德医风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务人员日常教育和引导,将行风建设与业务能力提升同部署。对个别医务人员违背医德、败坏医风,损害公共利益、患者权利和行业形象的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十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紧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用好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加快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优化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智能监管平台。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促进地区间挂网规则协同规范。四、扎实推进保障落实工作(十三)强化统筹协调。依托纠风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主动向前一步,密切部门间面对面沟通,增强工作同步性,切实提升政策协调水平。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协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创新监管手段,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十四)完善长效措施。加强医药领域廉洁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纪教育,大力弘扬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崇高职业精神,提升医学人文素养和法治素养。开展好医德考评,探索考评结果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等的联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十五)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作为部门重要工作内容,细化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深化政策解读与指导,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相关链接:《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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