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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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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药品质量公告】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5年第3期)
根据2025年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质量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特此公告。附件:2025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相关附件:2025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xls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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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5月14日)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为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二、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 (一)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等制度衔接。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健全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统筹碳排放控制目标、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等,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突出节水导向,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应当在用水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行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 三、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 (三)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避免交易主体从绿证交易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重复获益。立足国内市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与相关国际机制衔接互认。 (四)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贯穿能源生产和消费全链条的节能管理制度,发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不断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协调,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相关地区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避免重复履约增加企业负担。 (五)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在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用水权交易。推动工业企业、灌区加强节水改造,支持结余水量参与用水权市场交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灌溉等节水工程建设运营并转让节约水量的用水权获得合理收益。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交易,健全相关制度。 (六)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支持各地区根据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有序扩大排污权交易品种和区域范围。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探索在同一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 四、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 (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展,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交易数据汇聚共享。加强试点经验总结,理顺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关系,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对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 (八)加强交易规则建设。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按照规定清理与改革要求不符的政策,完善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则,健全业务流程、数据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九)完善储备调节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通过预留初始配额、收回失效配额、回购结余配额、开发增量配额等方式,形成资源环境要素储备库。根据管理目标、发展需求、市场供需形势等,适时适量收储、出售、投放有关资源环境要素,加强市场调节和预期引导。 (十)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生态产品价值,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环境要素高效合理配置。依托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 (十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强化用水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用水权交易行为第三方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监管。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交易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 五、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明晰资源环境要素的交易原则。科学制定修订碳排放核算、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快更新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节能标准。 (十三)强化监测核算能力。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有关核算技术规范,提高交易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试点,完善碳排放监测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排污监测体系。 (十四)健全金融支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推动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相关担保业务统一登记公示。 (十五)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资源环境要素核算核查、估值、咨询、培训等综合性服务。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相关交易平台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权属确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等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完善改革举措,开展创新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进展评估,分析研究新形势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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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公开发布第一批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工作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一批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近日,基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公开发布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有何重要意义?主要基于哪些考虑?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大数据和智能监管手段在基金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在飞行检查、打击欺诈骗保等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大数据筛查和智能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可以说,经过近年的探索和努力,智能监管已经成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方式,通过大数据和智能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提升监管的精准度。我们考虑,要将智能监管这一有效手段从事后的检查、数据筛查,向事前提醒、事中审核进行延伸,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发生。近期,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0号),进一步推进监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建设应用,尤其是要把事前提醒模块建设应用好,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在开展智能监管事前提醒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事前提醒模块,允许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免费接入、调用。另一方面,对于业务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信息技术实力强的大型医疗机构,我们通过智能监管的规则库、知识库(以下简称“两库”)的开放和共享,允许其直接将“两库”本地化部署、嵌入到HIS系统中,进一步提高事前提醒的效率和准确性。“两库”是智能监管的工作核心。我们希望通过公布公开智能监管“两库”的规则和知识点,进一步帮助定点医药机构通过智能化的技术手段主动合规、持续合规,从而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筑牢安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第一道防线”。二、“两库”公开和事前提醒是如何帮助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合规的?不少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反映,医保政策较为复杂,难以全部准确掌握。因此,我们把一些医保政策中明确的规则和要求,把一些实践中定点医药机构容易出现的问题,内置到智能监管子系统的事前提醒模块,这样在医务人员开处方的时候,一旦系统发现违规行为就会发出提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在向经办机构传送结算单据前也可以进行预审和自查。比如在就诊环节的事前提醒,重点是落实实名制就医购药、规范诊疗行为、规范计费收费、预警超量开药等。通过身份识别,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制度,确保人证相符。对医务人员违反政策限定和不合理检查、诊疗、用药行为实时提醒,引导医务人员自觉遵守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管理政策,依法合规、合理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和计费收费。在向医保部门申请审核医保费用环节,可以调用规则对医保基金结算单据进行预审、自查,减少错误申报和不合规费用的申报。同时,定点医药机构还可以利用公开的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完成医保结算的费用进行自主筛查,发现违规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三、为确保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科学精准、尊重医学规律、尊重临床实践采取了哪些措施?我们在制定发布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医学规律、尊重临床实践。本次公开发布前,我们广泛征求了200余家医疗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对象由各省级医保局推荐,每个省份不少于5家,以本地区影响力较大的知名医疗机构为主,适当兼顾社会办、中小医疗机构,共计200余家。征求意见对象具有广泛性、权威性、代表性。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基于临床应用实际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逐条组织论证、充分考虑,对合理化意见建议做到了能采尽采、应纳尽纳。比如,对于“药品区分性别使用”对应的知识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认为,部分药品虽然在说明书中标注性别限制,但临床上参考《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存在跨性别使用的情况,涉及药品38种。如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说明书“用于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一般应限定男性使用。部分医院反馈意见认为,临床科室泌尿外科部分女性患者用此药品改善症状,促排石。我们采纳了相关药品跨性别使用具有合理性的建议,暂不将以上药品纳入“药品区分性别使用限定”的知识点,在监管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判定用药的合理性。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公布的第一批智能监管“两库”包括药品区分性别使用、医疗服务项目区分性别使用、药品儿童专用、药品限儿童使用、医疗服务项目儿童专用等5类规则1万多条知识点明细。在这些规则及知识点的应用过程中,我们也会持续进行跟踪、评估和完善,不断提升“两库”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下一步如何推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落地应用?对于公开发布的“两库”规则和知识点,我们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或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计划分批次推进“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征求意见和公开发布工作,为定点医药机构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供基础。同时,积极稳妥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指导参加试点的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做好智能监管特别是事前提醒工作,注意收集提炼试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持续跟进“两库”规则和知识点在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落地应用情况,不断完善“两库”规则和知识点,不断优化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功能,持续赋能医保部门、赋能定点医药机构,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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