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2049条
国家级
-
358504条
省级
-
26601条
市级
03
2025-04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部署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云南省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等政策文件精神,做好2026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围绕我省基础研究实际,在前期调研、征集建议、专家论证等工作基础上,研究形成了2026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 2026年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C类)。 (一)重大项目 围绕创新发展科学前沿,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科学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自由探索统筹协调,强化原始创新,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预期可产生重大突破和影响,支撑引领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重点项目 支持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科研人员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综合交叉前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目标是为解决科学问题,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探索新现象、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等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实现重点产业、特色优势领域基础科学研究的突破。 (三)面上项目 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关注密码学研究。 (四)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同行认可,具有较好的创新性研究成绩,有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资助的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育一批达到国内科技领先水平的优秀学术骨干。 (五)青年项目(C类) 支持青年科研人员自由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创新后继人才。 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云南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和基础研究能力的单位,且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较好科研基础。 2.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每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3.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上传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课题组成员亲笔签名及单位盖章页、单位承诺书。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省科技厅在立项前进行查重。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如涉密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提交申报材料。 6.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强化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项目,须扫描上传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如涉及AI研究内容的,需要充分考虑AI伦理。 (三)限项申请 1.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含各类联合专项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人员,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相关要求 1.省基础研究计划中的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面上项目、青年项目(C类)的项目经费按照《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申请书和经费预算书中只需填写项目总经费,不需填经费明细。重大项目须填写经费预算书。 2.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联合专项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 4.申请人应当是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合作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他项目合作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有合作单位的,须扫描上传双方单位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 5.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 6.在站博士后无在职单位的研究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但有在职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 7.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过财政经费资助的,基础研究计划不再立项支持。 8.对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ESI全球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来滇从事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在申报面上项目(政策支持类)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聘用材料等)。 9.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XXX(项目编号)”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Yunnan Fundamental Research Projects (grant NO. XXX)”。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注册单位账号并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二)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项目申请(选择基础研究计划下对应的项目类型),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在线填报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8:00至2025年5月2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基础前沿处 杨帆,63168640;李鹏,63140941。 (二)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1.重大项目申报指南2.重点项目申报指南3.面上项目申报指南4.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申报指南5.青年项目(C类)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1
2025-03
《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中医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布局持续优化、集聚优势逐步呈现,已成为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促进了健康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以提升中药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推动形成传承创新并重、布局结构合理、装备制造先进、质量安全可靠、竞争能力强的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更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意见》对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顶层设计,从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构建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系统谋划一批重要改革举措、重大制度机制、重点工作任务。 《意见》共三个部分21条。一是总体要求,阐述了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内容。二是主要任务,围绕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规范珍稀中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中药资源统计监测、发展中药材现代种业、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加强中药材流通和储备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升中药制造品质、培育名优中药品种、打造知名中药品牌、强化临床价值评估、加强中药配备使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中药创新研发、完善中药标准体系、健全中药监管体系、促进更高水平开放、维护产业发展安全等方面分别作出部署,提出改革举措。三是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统筹领导、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资金支持等作出部署。 三、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中药资源是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中药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意见》从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规范珍稀中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中药资源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是在中药资源保护方面,编制中药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研究修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强化中药资源保护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和迁地保护,多措并举提高保护水平。 二是在珍稀中药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植物,建立珍稀中药资源调查机制,实现资源信息的动态掌握。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珍稀中药资源的繁育、仿生、替代技术,进一步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 三是在中药资源统计数据方面,加强中药资源数据库建设,完善中药材生产相关统计,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推动数据分析、应用、预警,为产业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四、在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及政策的推动,中药材产业稳步发展,已成为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关举措。 一是在中药材种业方面,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为中药材种子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开展中药材育种攻关,完善中药材种业基地布局,建设高质量良种繁育基地,提高优质种子种苗供应保障水平。 二是在中药材种植养殖方面,持续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因地制宜发展林草中药材,依托符合条件的林场发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安全用药,提高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 三是在中药材流通和储备方面,指导建设一批产地加工基地,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支持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完善中药材价格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中药材市场价格总体平稳。提升中药材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指导企业在大宗中药材产地建设一批储备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等方式建立完善中药材储备体系。 五、在加快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推动中药产业转型升级,《意见》从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升中药制造品质、培育名优中药品种、打造知名中药品牌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关举措。 一是在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方面,持续更新中药产业链图谱,促进强链补链,既注重壮大“链主”和“链长”企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打造民族药特色产业高地;又注重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其在细分领域的独特优势,共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在提升中药制造品质方面,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赋能全产业链,建设高水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中药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健全全产业链追溯体系,提升中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三是在培育名优中药品种方面,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强化对特色技术的挖掘和转化。支持中药大品种创新改良,推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上市并开展上市后临床研究,更好满足临床需求。 四是在打造知名中药品牌方面,推动中药老字号企业加强文化传承和品牌建设,实施中药商标品牌战略,鼓励各地打造优势区域品牌,推动中药品牌价值提升,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在推进中药药品价值评估和配备使用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近年来,中医临床评价研究取得重要进展,在心脑血管、代谢、消化等多个疾病领域开展高质量循证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更好发挥中医药临床优势,《意见》从强化临床价值评估、加强中药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 一是在临床价值评估方面,开发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大模型,促进人用经验向临床证据转化,为中医药临床疗效提供有力证据支持。突出中药临床价值,构建中成药临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路径,为临床价值评估提供支撑。 二是在中药配备使用方面,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的运用。优化中药集中采购、招标采购政策,实现优质优价。支持特色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依法调剂使用,鼓励建设基层共享中药房,推进优质资源更好惠及广大患者。 七、如何推进中药科技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医药是我国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近年来,通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中医药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意见》进一步统筹各方面力量,将科技创新贯穿产业全链条全环节,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一是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强化有组织科研,推进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国家科技平台建设,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水平。强化中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在加强中药创新研发方面,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中药的支持力度,推进关键技术攻关。结合中医优势病种,聚焦重大慢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特殊环境疾病等,推出一批临床疗效突出、竞争优势显著的中药创新药。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医验方在中药创新中的“孵化器”作用,进一步加强挖掘和转化。 八、在强化中药质量监管方面有哪些重点措施? 中药质量直接关系临床疗效。近年来,聚焦提升中药质量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协同联动,多措并举推动中药质量持续向好。为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 一是在完善中药标准体系方面,持续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完善国家中药材质量规范、种子种苗标准,修订《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断提升中药标准质量和水平。加强中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中医药行业标准统筹管理。强化数字化赋能,完善中药国家标准动态数据库,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推广。 二是在健全中药监管体系方面,持续深化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中药新药上市。加强中药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逐步完善中成药批准文号退出机制,指导改良一批,依法淘汰一批,进一步推动中成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提升。 九、在推动中药开放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近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日益活跃,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已传播至196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40余个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意见》就推动中药开放发展,一方面,完善中医药国际合作机制,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高质量推进中医药“走出去”;另一方面,完善中药领域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意见》有哪些保障措施? 为更好地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意见》从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出发,在加强统筹领导、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资金支持等三个方面,提出推动政策落实的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强化中药管理和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的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健全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加强资金支持。统筹多渠道资金支持中药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中药材种植、新药研发等重点环节保险保障力度。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
17
2025-03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申报对象 云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二、培育奖补资金申报 各州(市)科技局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之前,将本地区推荐备案奖补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一)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上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分类归集汇总表,规下企业(除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税务系统收入导出汇总表,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产品收入明细表;最少提供4—5套对应的企业主营产品(占比达到60%的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服务发票)。 3.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清单(需明确研发和生产分类)。 4.企业近三年所有研发资料,包括:自立项目归集资料,承担县(区)、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资料等。 5.企业近三个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未审计的提供财务报表)。 6.企业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2022年、2023年)。 特别说明:2024年入库且202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无需递交上述资料,培育库资金奖补推荐备案意见以省级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二)办理流程 企业递交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至各州(市)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审核把关,给出明确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及财务专家对备案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上报厅务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奖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企业需提交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编制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入库企业申报奖补资金推荐备案工作。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指导及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871-63160665。 省高促会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0871-65303253。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7楼。 电子邮箱:644958445@qq.com。 附件:云南省2024年入库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7日
政府工作报告
生物制品政策专题
医保改革专题
医疗器械政策专题
化学药政策专题
中医药政策专题
医疗卫生机构政策专题
医疗美容政策专题
养老政策专题
医药集采政策专题
人才政策专题
ESG政策专题
十四五规划专题
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题
食品政策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