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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万春日化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阅读量:24

  • 发布时间:2024-07-27
  • 政策类型:政府文件
  • 政策层级:国家级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字:【消费品,化妆品,日化,化妆品飞行检查】【消费品,口腔用品,牙膏,日化】【消费品,化妆品,日化,化妆品抽检信息】【消费品,化妆品,日化,化妆品质量】【消费品,化妆品,日化,化妆品飞行检查】【消费品,化妆品,日化,化妆品监督检查】【其他,ESG,社会】【药品,化学药,化学创新药,放射性药品】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fxjzh/hzhpfxjch/hzhpfxjcgjj/20180929135601838.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编号:20180032

企业名称

安徽万春日化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刘振国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皖妆20160011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2577091816B

企业负责人

刘宁

质量负责人

刘宁

生产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C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  由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3项,一般缺陷2项,其中标注“*”并加注下划线的为严重缺陷:
  一、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成品检验记录中无检验方法信息。
  二、厂房与设施存在的问题
  2*.企业灌装区等厂房按三十万级洁净厂房设计、运行,现场检查发现灌装区等洁净区只装有普通立式空调用于调节室内温度,空调系统未安装空气过滤器。
  三、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3*.香精库中的温湿度计未经校准。
  4*.企业在纯水系统停机期间,未按规定进行冲洗。
  5.牙膏生产系统清洁消毒规程中无粉料输送系统清洁方法。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在2个月内报送国家局药化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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