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详情
该公司业务员章红飞利用私对公打款自行提货、送货的形式借用其他公司的合法资质套购复方曲马多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计3044297.8元,公司的质量管理、财务、采购、仓储部等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最终导致上述药品流失。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阅读量:68

  • 发布时间:2024-09-20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其他,招标采购,采购、政府采购】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370596cda3854d188ef174955ac8e348

摘要:

详细内容
返回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恒奇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139718260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X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宿药罚【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该公司业务员章红飞利用私对公打款自行提货、送货的形式借用其他公司的合法资质套购复方曲马多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计3044297.8元,公司的质量管理、财务、采购、仓储部等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最终导致上述药品流失。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处罚类别 其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禁业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恒奇公司违法所得3044297.80元;2.对恒奇公司罚款500000.00元;3.责令恒奇公司停业整顿30日;4.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章红飞自恒奇公司所获收入134519.17元,并处收入25%的罚款33629.79元(合计168148.96元);5.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陆英康自恒奇公司所获收入80000.00元,并处收入20%的罚款16000.00元(合计96000.00元);6.对章红飞(身份证号码:***************692)处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对陆英康(身份证号码:***************214)处十年(2024年8月15日至2034年8月14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54.9629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25.88169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1
处罚有效期 2025/05/21
公示截止期 2027/08/21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
相关政策
热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