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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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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4-09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11498bbc022f43a0bd08c6194631bf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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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2722214246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蔡天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7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扬处字〔2024〕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玖仟捌佰元整;处以罚款贰万捌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9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7
处罚有效期 2025/09/17
公示截止期 2028/03/17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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