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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蜜款冬花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涉案药品为劣药。当事人涉案药品销售金额共计24292.00元,违法所得为24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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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4-09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10edcbb50ed2485893c65c4c120b46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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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丞飞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7JBKBM1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钱莉娜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锡)处〔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蜜款冬花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涉案药品为劣药。当事人涉案药品销售金回共计24292.00元,违法国得为24292.00。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违法所得2429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2.4292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03
处罚有效期 2025/12/03
公示截止期 2028/03/03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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