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详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评价的通知

阅读量:9

  • 发布时间:2025-05-16
  • 政策类型:新闻动态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云南省科技厅

原文链接:http://kjt.yn.gov.cn/html/2025/tongzhigonggao_0516/3010963.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云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6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评价对象:云南省省属科研院所和其他科研机构。

(二)评价范围: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

(三)评价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三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情况

1.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建设及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特别是各项制度、机制落实情况。

2.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评价情况以及职位职称晋升、薪酬奖励等激励性举措实施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3. 仪器集约集中管理情况。管理单位利用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或在线服务平台等进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以及已有在线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情况等;试点高校院所利用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开展仪器预约使用、机时统计等工作情况。

(二)运行使用情况

4. 仪器运行机时。指大型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5. 运行使用成效。服务支撑保障重大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成效,重点评价3个代表性服务案例,其中至少包含1个对外服务案例。

6. 信息报送质量。完整、准确记录每台大型科研仪器的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重点评价管理单位仪器信息填报的真实性。

(三)开放共享情况

7. 开放率。已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8. 共享率。指大型科研仪器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向企业主体开放共享率,指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主体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

9. 对外服务成效。包括对外服务用户情况、服务总收入及服务企业收入等。

三、评价实施

(一)评价材料填报

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创建,操作方法见附件2)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打开),通过“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申请书”栏目,在“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中选择“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评价”专项填报2024年度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填报提交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6月15日。

(二)评价材料审核

1. 单位审核

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提交评价材料后,单位管理员(账号由单位科研或综合部门注册,操作方法见附件2)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评价材料审核提交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前。

2. 主管单位(推荐单位)审核

主管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限期修改。对符合要求的评价材料,签署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主管单位审核提交时间为6月30日前。

(三)专家评审

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材料由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

(四)结果公布

专家评审完成后,省科技厅在官方网站公布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拒不配合、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结果直接定为“较差”,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不参加评价的单位应有正当理由,经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处:曾钰茗,63134132。

技术支持:4001616289。

 

附件:

1.云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6日

相关政策
热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