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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区从事疫苗委托配送业务的企业相关信息的通告

阅读量:22

  • 发布时间:2026-01-27
  • 政策类型:政府文件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202601/t20260127_5150985.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要求,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疫苗委托配送储存申报资料》,有关信息附后。

特此通告。

附件:在我区从事疫苗委托配送业务的企业相关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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