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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六批)》和《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四批)》的公告

阅读量:11

  • 发布时间:2026-03-18
  • 政策类型:通知公告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四川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c103155/2026/3/18/41aaebaa056146acb4ed53c79047d8fd.s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15个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六批)和3个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四批),现予以发布。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另经核对,我局对山慈菇(独蒜兰)配方颗粒品种四川省标准进行勘误,对南沙参(轮叶沙参)配方颗粒品种四川省标准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六批)

      2.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四批)

      3.山慈菇(独蒜兰)配方颗粒等品种勘误修订说明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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