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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蕾丝特日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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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0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消费品,化妆品,日化,化妆品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cac76c8e380c46c3a262f3fddae308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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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扬州市蕾丝特日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16MA1N565N3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田盛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扬处字〔2024〕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违法事实 扬州市蕾丝特日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处以罚款壹万叁仟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 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2
处罚有效期 2025/02/12
公示截止期 2024/11/12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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