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详情
该单位生产的便携式吸痰器(产品规格:801A,批号20230801、20231002),经检验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阅读量:15

  • 发布时间:2025-04-09
  • 政策类型:政府文件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1936ef3249284bc7b0cc35d94c38f871

摘要:

详细内容
返回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嘉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91069740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毛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镇处字﹝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该单位生产的便携式吸痰器(产品规格:801A,批号20230801、20231002),经检验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2
处罚有效期 2025/09/12
公示截止期 2025/06/12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相关政策
热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