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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阅读量:7

  • 发布时间:2025-09-09
  • 政策类型:通知公告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云南省医保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云南省医保局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5581

摘要:

详细内容

各州(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O医院: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构建内涵明确、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决定整合规范相关价格项目,制定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2)。同步终止《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 (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云医保 〔2024〕56号)及相关文件中 “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等3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各州(市)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

三、整合规范后的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各州(市)应加快制定公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与本通知同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pdf

2、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pdf

3、“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等终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链接:《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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