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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宁工业园区大宗工业物资公铁联运物流园配套铁路专用线(一期)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阅读量:6

  • 发布时间:2025-09-17
  • 政策类型:政府文件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云南省发改委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html/2025/xiangmupifujieguo_0917/23434.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安宁工业园区大宗工业物资公铁联运物流园配套铁路专用线(一期)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昆发改基础〔2025〕247号)收悉。现就安宁工业园区大宗工业物资公铁联运物流园配套铁路专用线(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309-530000-04-01-556465)核准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国家“公转铁”政策,进一步完善昆明市交通运输方式,推进地区运输结构调整,满足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需求,同意变更安宁工业园区大宗工业物资公铁联运物流园配套铁路专用线(一期)项目建设内容。

二、变更内容如下:新增专用线铺轨长度1.92公里。新增危化品货物线3条,其中:硫磺、黄磷集装箱货物线1条、有效长360米,烧碱、片碱货物线1条、有效长360米,硫酸、磷酸罐式箱集装箱货物线1条,有效长300米,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按照铁路专用线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200米,限制坡度6%,采用内燃机车牵引。新增投资10011.75万元,由项目单位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变更后项目工期增加11个月。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宁工业园区大宗工业物资公铁联运物流园配套铁路专用线(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23〕1046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项目单位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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