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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华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玻璃体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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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1-29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13487727c8724ea1b96618a4c92a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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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扬州华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2MA1WEUAL1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范如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1************44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扬处罚〔2025〕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玻璃体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扬州华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玻璃体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叁佰元整;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9
处罚有效期 2026/07/29
公示截止期 2029/01/29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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