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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br/>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的通知

阅读量:7

  • 发布时间:2026-03-24
  • 政策类型:通知公告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广东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4873925.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5年第107号)有关要求,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开展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处)室生产监管相关负责人,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关键岗位及相关人员。

  二、宣贯培训内容

  (一)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二)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模块操作讲解;

  (三)企业风险会商和风险管控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验交流;

  (四)《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解读。

  三、宣贯培训时间、方式及报名

  宣贯培训时间:2026年3月27日09:30~12:00。

  本次宣贯培训采用线上直播方式进行,请参加人员提前扫码登录直播间,点击“观看直播”,填写报名信息后观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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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要求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宣贯工作,建议企业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观看,保证学习效果。请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及人员报名参加。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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