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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关键字:无
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省科技厅将开展202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省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实用许可证”的单位(附件)。
二、检查方式
采取质量抽检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质量抽检
抽查检验依据为《实验动物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2022)抽查对象为玉溪市生产的普通级实验猴、SPF级实验兔、SPF级豚鼠和大理州生产的普通级兔,采取送样和采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书面检查
申报单位管理员(注册后)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gl.kjt.yn.gov.cn/)点击右侧子应用中“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进入子系统。点击“填写检查报告”,在填写检查报告页面按照许可证的具体类别填写检查报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数据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并提交。
三、检查时间
分2个阶段组织。
(一)质量抽检
2026年5月6日至6月30日,省科技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二)书面检查
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5日,相关单位网上填报并提交。2026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30日,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质量抽检
请玉溪市和大理州科技局派员参与质量抽检工作,请检测机构及时出具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费用由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统一支付。
(二)书面检查
1个许可证提交1套检查报告,未按时提交或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经查实视为检查未通过;相关单位要利用书面检查时机,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相关州(市)科技局要认真行使属地主管部门职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职能,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推进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刘宸铭、郑红,电话 :
0871-65922936。
(二)省科技厅平台处单祖碧,电话:0871-63138618。
(三)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871-63139770。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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