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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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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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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山东新华鲁抗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停业。停业期间,企业承诺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须向药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潍坊舒珍堂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向当地检查分局提报《企业拟恢复药品经营报告表》及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申请恢复经营。经检查分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同意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活动。
现予以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发布站点: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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