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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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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5-07
  • 政策类型:通知公告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广东省卫健委

原文链接:https://wsjkw.gd.gov.cn/zwgk_bmwj/content/post_4888952.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疾控局、中医药局,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疾控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制定了《2026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6年4月14日       



 2026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省疾控局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2026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及要求

告 省级)公共卫生

卫健1.委校。全省抽查18%的中小学校及高校(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见附件1)。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2.公共场所。全省抽查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游泳场所)、候车(机、船)室,20%的住宿场所,14%的沐浴场所,6%的美容美发场所,2000m2以上商场(超市)等其他公共场所200家,抽取的公共场所任务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见附件2)。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双随机任务应以部门联合双随机方式开展。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全省抽查全部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设计日供水1000m3及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每个县(市、区)抽查30%乡镇的在用集中式供水单位、10个二次供水设施,每个乡镇抽查10%的设计日供水100m3及以上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9)。各地疾控局要全面完成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档工作,各地疾控局要将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抽查情况,特别是日供水1000m3及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管理情况、水质净化消毒处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通报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问题解决。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及单位全省抽查国产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生产企业各10家,抽查30%国产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抽查30%进口涉水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每地市抽查涉水产品经营单位20家、抽查现制现售水设备使用单位1家(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9)。各地疾控局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及许可批件信息录入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情况,完善被监督单位信息建档工作。

  5.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全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见附件10)。各地疾控局要做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问题排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将抽查情况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监督抽查及问题整改台账于4月、7月、10月底通过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填报。

  6.托育机构。每县(区)抽查3家托育机构,不足3个的全部抽查(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见附件11)。

  (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

  1.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比例抽查(丙类70%、乙类15%,甲类3%,未分类5%),每地市抽查上限1000家(检查内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13)。各地疾控局要加强与卫健部门职业健康科室信息互通,结合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开展双随机抽查,上一年度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粉尘、化学毒物超标的用人单位要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

  2.放射诊疗机构。全省抽查20%的放射诊疗机构(检查内容见附件14)。

  3.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省抽查60%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内容见附件15)。各地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双随机抽查与本年度技术服务质量监测抽取机构重复的,原则上应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

  4.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全省抽查60%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其中上一年度疑似职业病检出率低于全省平均检出率50%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见附件14)。

  (三)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

  全省抽查4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3%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原则上从抽中乡镇卫生院管辖范围内抽取),100%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2025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各地医疗机构抽检数量不得低于任务量的6%(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见附件16)。

  (四)消毒产品

  全省抽查5%的第一、二、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抗(抑)菌剂、妇女经期和排泄物卫生用品企业除外];50%的抗(抑)菌剂企业;25%的妇女经期和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100%抽查上一年度重点监督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和委托方,10%在华责任单位,100%国产无实际生产加工场所、仅委托加工的责任单位;经营单位每市(县级)、县、区不少于10家,市本级不少于15家(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7-21)。各地市对抽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查中发现可疑产品时,应及时采样送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发现非本辖区的产品问题,应及时通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疾控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市在收到抽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抽检联系人信息(附件22)报省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处。

  (五)医疗卫生

  1.医疗机构。全省抽查12%的医院,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健康体检机构(含健康体检中心和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单元)、口腔医疗机构(含口腔诊所和内设口腔科的医疗机构),1%村卫生室(所)、5%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内容见附件23)。各地在对医院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应一并对设有“健康体检单元”的科室进行检查,做到“同步检查、同步记录”。检查中发现伪造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的,依据《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在阶段性总结和全年总结中,单独统计并报告已检查的设有健康体检科室的医院单位数及具体检查情况(附件24)。

  2.医疗美容机构。全省抽查50%医疗美容机构、20%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5、26)。

  3.母政务公最径。全省抽查50%母件保健机构、50%其他医首务公开部构国特色社会主信指导,全面贯二27十28大和

入 4.习神医院。全省抽查12%精神专科医院(检查内容见附件29)贯

政府建设水平,推动卫生用评价为C、D等级的单位100%抽健。

  (六)血液安全

  1.采供血机构。全省抽查50%一般血站、100%特殊血站、100%单采血浆站(检查内容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0、31)。

  2.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全省抽查6%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0、31)。

  (七)中医医疗机构

  全省抽查1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院),3%其他中医医疗康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诊所、门诊部)(检查内容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2、33)。

  二、组织实施

  (一)2026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省疾控局会同省中医药局抽取。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纳入随机监督抽查的对象,本年度不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地市疾控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疾控局,由省疾控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地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同级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由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承担,确实不能承担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地市,涉水产品和第一、二类消毒产品的检测,由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负责,各地抽样后由属地负责按程序送检。各地应于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消毒产品抽检并送至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检验,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应当于2026年10月5日前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五)各地在开展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时,同步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核查工作,将抽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监督机构抽查版块。同时,按照“综合查一次”要求,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聚焦医疗执业的关键领域和风险环节,会同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质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欺诈骗保线索及时移交属地医保部门;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应依法依规移送相应主管部门。结合粤疾控局监督一函〔2025〕6号文件部署,在双随机任务中一并落实,同步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

  (六)各地有关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七)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通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上报任务完成相关信息,自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的地市要统筹做好双随机抽查模块改造,及时填报抽查数据和传输交换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疾控局、中医药局请于2026年8月30日、2026年11月20日按专业分别将阶段性总结和全年总结,连同附件★汇总表报送至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各专业联系人处。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疾控局联系。

  省疾控局联系人:

  总体方案联系人:陈振中(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31955940;

  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联系人:姚宇盈(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31954526;

  学校、托育机构、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联系人:刘小丽(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31954526;

  职业卫生联系人:陈振中(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31955940;

  放射卫生联系人:路松毅(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31955940;

  传染病防治联系人:黄志坚(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31958335;

  消毒产品联系人:马艳玲(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31958427;

  医疗机构及血液安全联系人:李晓升(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89121221。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王飞(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020-83821411。

  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联系人:钟世顺(粤政易同名),电话:020-89022537。

  信息系统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22284276。


  附件:1.2026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2.2026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3.202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4.★2026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docx

                  5.★2026年农村集中式供水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docx

                  6.★2026年供水单位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docx

                  7.★2026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docx

                  8.2026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9.★2026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docx

            10.2026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11.2026年托育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12.2026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docx

            13.★2026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docx

            14.2026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15.2026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docx

            16.2026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docx

            17.2026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docx  

                 18.★2026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docx

                 19★2026年在华责任单位和委托方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docx

                 20.★2026年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docx

                 21.★2026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docx

                 22.2026年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检联系人名单.docx

                 23.2026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24.★2026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docx

                 25.2026年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26.2026年国家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docx

                 27.2026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28.2026年国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docx

                29.2026年精神病专科医院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30.2026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31.★2026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docx

                32.2026年中医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

                33.★2026年中医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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