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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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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云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表,于9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备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总工会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6—2030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我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云南省“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中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树牢预防优先理念,不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作目标
——全省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贸(含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昆明、昭通、曲靖、玉溪、红河和丽江6个重点州(市)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15%左右,其他州(市)5年降低10%左右;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等即时配送行业重点平台企业在云南省内接单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5年降低10%以上;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1.修订《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云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伤预防制度机制,规范全省工伤预防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级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不断健全完善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沟通)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的示
牵用单位:省级、州(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
责人单位:省级、州(市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
3.严才落实队伍建设的实施见〉的通知云适时召开联席发〔〕号)等精工伤预神,经、技术工作安全生产大赛,研组委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制定大赛技术规则大遴选确
术文件、命制级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开展赛事
责任赛位:省级项目参照历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及国家职业
4.进一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由执会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任场地经理,具体负责各项目保障工作。康、应急箭措施部门根据(作需要)加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项铜牌(选手排名不并列),对排名在第名至参赛人数(队)(含)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师对获得各赛项单人赛项前
责赛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
5.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要在全省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采取警示、通报等措施,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防联控责任
6.经常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组织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动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工伤预防项目质量。对每个工伤预防项目开展的联合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次(可包含评估验收)。
项前名的选手,本职业现行最师的,不再晋升)。对
责优单位:省,给予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有高级工职业
7.实职业全生产风技能等级的(职业相同、工种相近,且国网险化可查),晋升为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未列入国家1职2个安全生产专项工伤预防项目,推动重点州(市)实施一批安全生产专项工伤预防项目,压实用业分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规范、开发区安全风险管控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参保率,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省开发区依法每年开展1次全覆盖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
8.实施建筑领域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五年内,省本级实施1—2个建筑领域专项工伤预防项目,提升建筑领域工伤保险参保率,确保建筑领域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实施职业病预防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职业健康风险防控治理活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五年内,省本级实施1—2个职业病预防专项工伤预防项目,推动重点州(市)实施一批职业病预防专项工伤预防项目,确保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0.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加大工伤预防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11.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督促本行业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及职业病预防主体责任,对未依法参保缴费或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单位: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四)积极发挥协会、企业和专业机构作用
12.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清单,编制项目申报指南,规范项目申报、实施、评估问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省级、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省级、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13.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工伤预防工作,支持大中型企业发挥工伤预防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培训宣传项目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级、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省级、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14.大力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积极申报和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牵头单位:省级、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省级、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15.对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申报和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加强业务指导,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与费用支付挂钩机制,确保工伤预防项目质量。
牵头单位:省级、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省级、州(市)级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级、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五)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16.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贸(含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新发职业病、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牵头单位: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各用人单位
17.建立完善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数据监测统计制度,强化数据监测统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18.在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数据监测统计基础上,加强工伤预防数据分析,按年度研究确定全省、省本级、各州(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
牵头单位:省级、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省级、州(市)级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9.在全省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数据分析基础上,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州(市),指导督促相关州(市)抓好工伤预防工作,着力在降数据上下功夫,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生率。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20.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宣传,创新和式方法,不断提升宣传质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以及其他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重(事三)展有针对性获得大预防宣传。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赛金会保障厅、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21.每、银、铜牌的职工选手及学生选手的指导老师,可纳入省级示范性疗休养范围。对金、银、工院校学生等宣铜牌选手在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及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时给予支持。对获得金牌的学生选手按规定给予享受职教高考免试条件。单位依(参保缴费、职四)向为组织法举办大
牵贡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局
位颁发突出贡献单位级人力资源社会向障局、积违规违纪行为的
22.发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向获得金、银、铜牌学生选手的指导教练颁用发“强针对优秀教练”证书;应证书。的求伤预一)提高政的工作格局。
牵)单位:省级各行人力资,将
责彻单位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贫份
(七)礌)创新严伤预防培训
23.依法依规实格重范办赛,确保安全有序。大赛组委会要严守公平公正底线,科学制定1竞赛规则、技术标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新进人泛宣传动员,全力参赛备赛。各代表队要将参赛备赛工作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对照参赛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广泛宣,采取重点选拔、岗位练兵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技能人才踊跃参赛。要扎实做好集训备及队同式培训;依托工业园区等探索建立“园伍建设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
牵浓厚竞赛氛围。资源社会、各厅、省级代表队报域式管临沧
责贝单位:各州(匂滇中新区:陈瑞翎障局、各行工代表队:吕玉国工伤预防项目、组委会
24.式对工伤事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率较高、粉合方面:邓凯文职业病危赛:素左冀云重点企业(结会工伤预防蒋目秋扎实推进入企调研,开展定制化入企内训,件第企业生产工艺、核心风险点与防控需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设置“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岗一云南精准人力资源和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省级、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省级、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25.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督促全省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确保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工伤预防教育学时不低于8课时。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全省各技工院校
26.落实好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要求,提升各类人员参加工伤预防培训积极性。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各用人单位
社会省会日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
27.云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识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险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
28.构建工伤事故动态微识数据集,系统归集积累用人单位参保人数(行业类型分布)、工伤认定数(事故类型分布)、劳动能力鉴定数(伤残等级分布)、基金支付数据以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数据;加强数据开发和分析应用,掌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高频原因、岗位、地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开展情况及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情况。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9.加强数据分析研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科学浮动费率、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十)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工伤预防”
30.积极发挥人工智能作用,探索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数据集,深度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精准识别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岗位。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
31.利用人工智能丰富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内容,探索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应用技术开展培训宣传。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
32.发挥人工智能、信息化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评估问效方面的作用,对项目进行全周期、全流程、全方位智能监管。探索建立、使用工伤预防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持续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
33.建立完善全省工伤预防专家库,规范工伤预防专家申报和管理,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提升专家参与程度。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加强工伤预防职业化队伍建设,结合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师培育工程”“工伤风险查勘员专项培育工程”,建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本土化工伤预防专家队伍。
牵头单位:省级、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省级、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35.结合工伤预防项目,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标准,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作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要努力形成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负责、市场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伤预防格局,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共同谋划组织监督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指导督促各自领域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分项工作方案,统筹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发挥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牵头编制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和提出项目预算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与成效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项目预算草案和费用支付,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服务协议的签订,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的项目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完成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数据升降情况等)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实效。工会组织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狠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加强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工伤预防数据积累和统计分析,推动解决工伤预防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工作引导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要立足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示范。要结合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一年一年干下去,一期一期干下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强化保障。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配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经办机构按要求编报工伤预防项目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省级财政部门应配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保障工伤预防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监管。要规范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服务合同管理,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明确实施要求,按照“谁主管(行业主管部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建立工伤预防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管理。要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专项用于宣传和培训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出规定使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附件
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名称 | 监测指标1 | 监测指标2 | 监测指标3 |
工伤人员 情况 | 人员信息 | 工伤时间 | 工伤认定情形 (7+3) |
单位名称 | 工伤地点 | ||
所属行业 | 工伤部位 | 伤残等级 (1-10) | |
所在岗位 | 事故类型 | ||
用人单位 工伤预防 情况 | 单位名称 | 工亡人数 |
单位工伤发生率
|
所属行业 | 工伤人数 | ||
参保人数 | 1-10级伤残人数 | ||
地区 工伤预防 情况 | 上一年度征缴收入 | 工伤预防项目总数 | 地区工伤发生率 |
当年工伤预防费支出 | 宣传项目数 | ||
宣传项目支出 | 宣传项目数及宣传覆盖人数 | 地区重点行业 工伤发生率 | |
培训项目支出 | 重点行业培训项目数及培训人数 |
关于监测指标及说明:
1.工伤发生率=参保工伤认定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2.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当年职业伤害人数/当年职业伤害参保人数;
3.监测指标1的人员信息应包含工伤职工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参保状态等;
4.监测指标1的所属行业按照现行有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
5.监测指标2的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标准(GB6441—2025)执行;
6.监测指标3的工伤认定情形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14和15条规定的情形;
7.监测指标不需要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填报,优先通过社会保险生产数据、统计调查数据、工作情况获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情况监测关注发生工伤事故或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用人单位,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不需要监测;
8.地区工伤预防开展情况监测指标由社会保险行政或者经办部门根据实际按年度监测;
9.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测,监测数据用于工伤预防项目确定、实施、评估等工作,做好信息保护,监测数据不对外公开发布;
10.监测指标中征缴收入、工伤预防费支出的单位为万元,工伤预防项目数的单位为个。
发布站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7-20
发布站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026-07-17
发布站点:四川省科技厅 2026-07-17
发布站点:四川省科技厅 2026-07-17
发布站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6-07-17
发布站点: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07-17
发布站点: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4-12-04
发布站点: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02
发布站点:广东省药监局 2026-01-26
发布站点:国务院 2025-06-28
发布站点:湖北省卫健委 2025-08-19
发布站点:国务院 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