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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阅读量:4

  • 发布时间:2026-08-28
  • 政策类型:通知公告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广东省卫健委

原文链接:https://wsjkw.gd.gov.cn/zwgk_bmwj/content/post_4944426.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疾控局,省职业病防治院,全省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与差异化精准监管,提升全省职业卫生服务质量与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托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构建全覆盖、可追溯、可公示、可修复、可应用的信用档案,全面归集机构从业、人员履职、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奖惩信用信息,实现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托信用档案落实分类分级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报告、数据造假、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行业市场环境。

  二、信用档案的内容及提供主体

  (一)信用档案定义。本通知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用档案,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归集、统一管理,以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为建档对象,依法依规记录其基本资质信息、执业履职信息、质量信用信息、监管检查信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息、信用评价与修复信息的专业化、电子化动态信用记录集合。

  信用档案分为技术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两类,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全程留痕、关联绑定”管理,为全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信用评级、差异化监管、政府采购信用核验、行业奖惩提供数据支撑。

  (二)技术服务机构信用档案。

  1.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法人、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和联系人、管理体系、资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总名册、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报告等信息,由省信息平台从机构申请资质认可相关材料中获取数据并动态更新。

  2.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案由、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机关等信息。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动态获取数据并导入省信息平台。

  3.机构参加省、市级年度质量控制(含室间比对、质量监测及质量抽查)结果信息,由组织该工作的省(市)职业卫生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录入。

  4.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信息,包括监督检查日期、发现问题、检查机关、采取措施等信息。通过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数据中心交换接口导入省信息平台。

  5.开展质量控制飞行检查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信息,由开展该工作的省(市)质控中心录入。

  6.通过对平台数据分析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信息(包括超范围服务、结果矛盾、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发生时空矛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结构等问题),由省(市)质控中心确认后录入。

  7.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应该纳入机构信用档案的其他信息,由产生信息的相关机构或由省质控中心采集录入。

  (三)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唯一手机号码等信息)、考核评估情况等信息,由省信息平台从机构申请资质认可相关材料中获取数据并动态更新。

  2.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名、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记录上签字等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案由、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机关等信息。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动态获取数据并导入省信息平台。

  3.专业技术人员出具虚假或者失实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的信息,由省(市)质控中心录入。

  4.专业技术人员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由省(市)质控中心录入。

  5.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技术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信息,由省(市)质控中心录入。

  6.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两个及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信息,由省质控中心录入。

  7.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应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其他信息,由产生信息的相关机构录入或由省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或对接获取)。

  三、信用档案信息公开

  每年1月15日前,省质控中心通过省信息平台,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上一年度的信用档案(网址:https://ohmp.gdpcc.com:10001/)。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用档案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加强协调指导;各级质控中心要强加行业指导,加大信用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协力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各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将信用档案建设作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二)规范安全管理措施。省职业病防治院要按照数据融合、业务融合的要求,整合现有各业务信息系统和省信息平台,实现与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信息实时对接。要统一数据标准,推动信用档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和高效互享。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备案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涉及个人的信息公示时依法脱敏处理,确保信用档案信息发布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确保信息真实及时。信用档案信息相关录入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不能虚构或篡改信息,要对录入信息的原始记录留档备查。要保证信息录入的及时性,信息正式产生后要在15天内完成录入工作。每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为信用档案集中查询期,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省信息平台查阅本机构和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对信用档案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质控中心提出勘误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省质控中心对勘误理由合理且充分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李明峰,020-83849412;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陈振中,020-31955940;

  省质控中心:吴邦华,020-8418992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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