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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阅读量:9

  • 发布时间:2026-10-15
  • 政策类型:通知公告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管局

关键字:无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福建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tzgg/202610/t20261015_7225948.htm

摘要:

详细内容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0号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22日

  来源:https://aqygzj.mofcom.gov.cn/qdml/art/2026/art_7dc996a8c63e4a8cbb44ce5d1ac3ec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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