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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扩建车间未按规定申请许可变更。

阅读量:91

  • 发布时间:2024-09-20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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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2776bd1c7db1483790b85cd77f401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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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三盾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33945655X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英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5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宁检妆处字〔2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扩建车间未按规定申请许可变更。
处罚依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处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3
处罚有效期 2025/02/13
公示截止期 2024/11/12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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