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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有效期的公告

阅读量:7

  • 发布时间:2026-03-19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黑龙江省药监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黑龙江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mpa.hlj.gov.cn//mpa/c113541/202603/c00_31925578.s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公告 2026第9号)

依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号),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药监规〔2021〕4号)、《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药监规〔2021〕5号)、《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黑药监规〔2021〕6号)进行评估,决定对上述3个文件有效期延续2年,至2028年4月。在文件继续执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4号)

   2.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5号)

   3.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6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4号(实施细则联合发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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