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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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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无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顺远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6MAD2WFM757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孙仲杰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20************17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宁处罚〔2025〕2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假劣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江苏顺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劣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97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6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6/15 |
| 公示截止期 | 2028/12/16 |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 备注 |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发布站点:云南省工信厅 2026-03-31
发布站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3-31
发布站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26-03-27
发布站点:山东省药监局 2026-03-25
发布站点:黑龙江省药监局 2026-03-19
发布站点: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02
发布站点: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4-12-04
发布站点:国务院 2025-06-28
发布站点:国务院 2020-11-13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发布站点:云南白药集团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