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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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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6年第15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截止2026年4月10日,1家企业10个产品未在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拟取消产品备案(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需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于2026年4月 20日6至4日期间,将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原件报送(邮寄)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逾期未提出或未收到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耀博,邮箱:maggie916568207@qq.com
电话:0451-88313163
特此通告。
附件:1. 2026年黑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
2.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2026年黑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doc发布站点:黑龙江省药监局 2026-04-20
发布站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4-20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4-20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4-20
发布站点: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02
发布站点: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4-12-04
发布站点:国务院 2025-06-28
发布站点:国务院 2020-11-13
发布站点:国务院 2026-01-22
发布站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