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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开展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地方性立法课题研究比选公告

阅读量:6

  • 发布时间:2026-04-30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字: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gsgg/cggg/202604/t20260430_4068740.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械化”)领域国家法律法规,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符合海南发展实际的药械化地方性法规体系,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地方性立法课题研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名称

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地方性立法课题研究

二、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三、项目预算

12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地方性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完成立项建议书、法规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立法项目论证报告等,形成立法调研报告;配合我局将该项目列入海南省立法计划并协助推动法规的出台。本项目要求对海南自贸港药械化产业与监管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梳理国内外药械化立法与监管经验,结合药械化监管创新实践提出海南自贸港药械化地方性立法思路和支持措施。

(二)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2025年10月至今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熟悉药械化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药械化立法情况,对海南药械化监管及产业发展情况有较深入了解,对立法熟悉(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或情况说明佐证);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可以转包、分包。

(三)报价材料要求

1.根据委托事项内容提出报价函,报价函中应包含报价明细单,明确各项费用构成;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请提交单位简介、编制优势、编制人员组成、编制计划(含调研报告提纲建议)、以往案例、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评估贵单位研究能力和信誉的重要依据。

其他相关事项

(一)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6年511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材料(纸质9份及电子版1份)送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1111房)。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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