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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

阅读量:68

  • 发布时间:2026-10-22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无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da.jiangsu.gov.cn/art/2026/10/22/art_84625_11846159.html

摘要:

详细内容

在2026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梦颜添美小颗粒海藻面膜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北京、江苏、山东、河南、广东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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