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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中,销售记录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同时构成《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四条,当事人作为弘华医药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对弘华医药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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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10-19
  • 政策类型:法律法规
  • 政策层级:省级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关键字:无

基本信息

发布站点:江苏省药监局

原文链接:https://zwpt.da.jiangsu.gov.cn/datacenter/dc/sgsView/b47d84a0acf144ef93950f948b05c1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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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中华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扬处罚〔2026〕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记录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同时构成《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法事实 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中,销售记录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同时构成《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四条,当事人作为弘华医药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对弘华医药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收入叁万捌仟玖佰零肆元玖角壹分整;处以罚款肆仟陆佰陆拾捌元伍角捌分整
罚款金额(万元) 0.4668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89049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9
处罚有效期 2027/04/19
公示截止期 2029/10/19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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